发布日期:2020-12-31 01:54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张建锋指出,对这份鉴定意见书,车主也可提出质疑,768637.com,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换一家鉴定机构,也可以聘任车辆鉴定专家对这份鉴定意见书提出疑问和质疑。
4月27日,涉事奔驰车接受了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央检测??据其官网先容,该中心经北京市司法局同意,于2012年景立,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机动车和交通事变司法鉴定的第三方机构。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责任编纂:霍宇昂
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上述鉴定书只是对鉴定申请事项的专业断定,不排除其他可能性,不能仅依据鉴定书判断错误,亦无奈依据鉴定书判断车主撒谎,需要消除其他可能性,详细责任划分应该在审讯进程中,经质证、举证、案件事实等综合断定。
疑问2:能否根据鉴定意见认定车主撒谎?
司法鉴定委托书显示,检测由车主薛立山、销售方焦作鹏龙得佳汽车销售公司及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委托。
因而,从情势上看,这份司法鉴定意见在经由法庭质证无误后,如果不相反的证据,能够作为认定涉事奔驰车不存在制动体系巡航系统失灵的事实的根据。
河南高速公安此前颁布的3.14定速巡航事件路线示用意。疑难3:若涉事车未失控,车主应担何责?
“奔驰定速巡航失灵120km/h高速疾走”事件呈现转折。
此外,赵良善认为,车主的大范围宣传行动将直接导致奔驰车辆的信誉受到影响,社会评估下降、销量降低,该奔驰车的厂家、销售方均可要求车主结束侵权并道歉,同时要求其赔偿损失。
张建锋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车主是故意想泼脏水给奔驰,故意把无端障的车声称“失控”,奔驰公司可以查究车主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的侵权责任,请求车主赔礼报歉、恢复声誉、抵偿损失等;也包含车主可能要承担涉嫌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刑事责任。
这一论断与车主此前声称的情况相抵触。而车主薛破山在鉴定意见公布后,仍宣称事发当晚确切阅历了奔驰失控。鉴定意见书是否证明车主在撒谎?
日前,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央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事奔驰车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正常、无端障,事发时不存在失控情况。
自3月14日事发后,“奔驰定速巡航失灵120km/h高速狂奔”事件已连续发酵2个多月。若终极证明涉事车确实无故障、未失控,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刑法,假造并分布虚假事实,伤害别人的贸易信用、商品名誉,给他人造成重大丧失或者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4月27日,涉事奔驰车接受了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核心检测。日前,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事奔驰车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畸形、无端障,事发时不存在失控情况。
不外,张建锋以为,“仅凭一份鉴定看法书,不足以证实车主有故意泼脏水给奔跑的主观成心,不足以让车主承当民事侵权跟刑事法律义务。”
赵良善认为,此事件中,事发时奔驰车车速如果然无法降下来,应综合判定是否因其他故障导致。根据《花费者权利维护法》,经营者供给的灵活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明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奔驰车的经营方负有举证证明该奔驰车无瑕疵的责任。如果经举证、法院审理后,奔驰车辆无任何瑕疵,那么,可以认定车主存在撒谎行为。”
疑问1:这份鉴定意见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杨乃超也认为,如果车主并非故意虚构事实,而是由于当时情况特别,存在主观上的认知过错,则不应当形成侵权或犯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等合伙人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只有鉴定程序正当,不存在法律划定的守法事由,该鉴定书可以认为是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对三方均有束缚力、合法有效的鉴定书。
不过,此事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张建锋认为,这份鉴定意见书虽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充足证明车主在撒谎。要想证明车主撒谎,还需要有如下证据:现场视频录像、证物证言、现场勘探笔录、车主陈说等彼此佐证。“这份鉴定意见书还不能作为最终的定责依据,不能仅凭此就说车主撒谎。要联合其他证据,互相佐证,才干定责。”
杨乃超指出,谎报警情妨碍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依据《治安治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扣押,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车主人为原因造成车辆“失控”,以致该车辆以120公里每小时的高速行驶,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赵良善表示,如果涉事车确实无故障,而车主此前报警声称车辆失控,超速行驶,迫使交警不得不动用大批警力和谐路况、清算收费站,保持沿途100公里的行车秩序,那么全部过错将归责于车主,车主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过,张建锋指出,人为起因分为故意和错误,如果是车主故意使车辆失控,涉嫌危险驾驶罪或伤害公共平安罪;如果车主是因为本人的差错造成车辆失控的,则不涉嫌犯法。
5月28日,有第三方律师接收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现,仅凭上述鉴定意见书,不能直接认定车主扯谎,车主也可申请从新鉴定;但假如证明车主故意虚构事实,则其涉嫌故意侵害奔驰公司商誉和迫害公共保险罪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不过,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锋指出,如果这份鉴定意见书被新的鉴定意见书颠覆,或这份意见书有重大毛病,或鉴定职员存在行贿嫌疑等,则这份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就没有法律效力。并且,鉴定是否由办案机关委托,也影响鉴定意见书的使用和认定。
原题目:“失控奔驰”仍在正常使用!律师:仅凭鉴定意见不能认定车主撒谎
点击进入专题: “失控奔驰车”事件检测出炉 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形杨乃超表示,该鉴定意见与车主始终声称的“定速巡航系统失灵”不相符,不能证明车主的主意。但事发时现场情况比拟庞杂,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无法全体还原,“个人认为,仅凭一份鉴定意见,尚不能直接认定车主撒谎。”
起源:南方都市报
事发后,车主开明微博,名为“奔驰神车手”,认证信息为“业余赛车手”。5月28日,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乃超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鉴定意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品种当中的一种,鉴定意见是否有法律效率,形式上须要合乎鉴定意见的要件。此次事件中,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历,鉴定主体合法;鉴定由各方当事人独特委托,程序合法。
车主薛立山向南都记者表示,临时没有重新鉴定的主意,因为鉴定意见书内容较为专业,目前他也在征询一些懂车人士,之后会和律师磋商后再做决议。他还流露,目前涉事车辆包括其定速巡航功效,他仍在正常应用。